徐某某违反集体决策案
发布时间:[ 2022-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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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括:
徐某某在担任某集团某分公司经理、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在未经班子集体商议的情况下,将公司承接的2个装修工程项目分别交由其堂兄徐某某、亲戚郑某某内部承包。
处理结果:
2017年11月20日,某集团党委给予徐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法条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版)
第六十三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