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某公车私用案
发布时间:[ 2022-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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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括:
某集团某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沈某某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多次使用公车前往杭州市萧山区所前镇某小区办理个人事项,属违规使用公车。
处理结果:
2018年6月13日,某集团党委给予沈某某党内警告处分、退赔用车费用合计人民币8339.25元的处理。
法条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版)
第一百零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