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某某私设小金库案
发布时间:[ 2022-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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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概括:

    2015年4月至2019年5月,某集团某分公司经理楼某某在担任某两个项目的负责人期间,将两个项目的废模板、废钢筋等废品出售款项设立账外资金,即为“小金库”,共计185万余元。其中,大部分资金用于工程零星材料采购、无发票支出、业务招待、工伤事故处理等,另有57.31万元用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支出。

    处理结果:

    2019年12月18日,某集团党委决定给予楼某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撤职的企业惩戒,并扣除其2019年度全年绩效奖金。

    法条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版)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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