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某某等生产安全事故案
发布时间:[ 2022-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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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括:
2019年3月30日,某集团钢结构分公司年产450台(套)工业透平机械建设项目,在由分包单位安徽森罡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总装厂房屋面底部彩钢板16-17/A-D轴线部位,因施工平台在提升过程中发生倾覆侧翻后坠落,造成2死2伤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
处理结果:
2019年11月4日,某集团党委给予生产安全部经理应某某、分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卢某党内警告处分、记过的企业惩戒,扣除3个月绩效奖金,并将应某某调离工作岗位。
法条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版)
第一百二十一条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