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某等人违规发放奖金案
发布时间:[ 2022-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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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括:
2006年12月至2009年4月,林型春在担任海外部上海科技馆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期间,通过虚增人工费、材料费和分包款等形式,在项目部设立账外资金,并擅自使用公款。2007年4月至2012年12月期间,吴某某根据项目负责人林某某的指示,保管账外资金。在保管期间,将个人资金和项目部资金混用,并擅自将账外资金账本和财务凭证销毁。
处理结果:
2017年7月25日,集团给予吴某某免职处理;同年8月22日,所在单位给予林某某撤职处分,相关违规款予以收缴。
法条链接:
《浙建集团管理人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16版)
第十三条 在财务管理领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审批权限、程序,报销费用、支付资金的;
......
(四)将银行账户外借或公款私存的;
(五)私设小金库的;
(六)资金管理不严,发生贪污、挪用资金、携款潜逃等事件,或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
(七)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损毁、灭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