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某私刻公章案
发布时间:[ 2022-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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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概括:

    某集团温州分公司职工冯某某于2017年6月私刻该集团公章一枚,用于《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其行为严重违反本单位《印信管理办法》,并已造成甲方单位发函至该集团,给单位造成了较大负面影响。

    处理结果:

    2017年6月30日,某集团给予冯某某同志记过处分并扣发3个月绩效工资共计陆仟元整。

    法条链接:

《    浙建集团管理人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六条  在项目管理领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

    (十)其他应当追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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